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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德路幼儿园(暂定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撰写时间:2021-08-30 16:49     来源:农业农村局   

广西北投兴东置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1年82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天德路幼儿园(暂定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92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92%,渣土防护率达到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项目占地面积0.92hm2,均为永久性占地。项目土石方总开挖方量2.36m3,总填方量1.01m3,借方0.11m3,借方来源于外购种植土弃方1.46m3,其中0.69万m3运往劲之雄消纳场堆放,剩余0.77万m3拟运往里等消纳场处理

(六)根据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44.11万元。

二、该项目为建设幼儿院公益性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南宁市兴宁区水利局

2021年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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