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民政局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职能:兴宁区民政局是兴宁区人民政府主管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我局工作宗旨和业务范围:兴宁民政工作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业务涵盖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救助、民间组织管理、社会福利、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等领域。
主要任务:1.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区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城区的实际,研究制定城区民政事业发展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民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计划的执行情况。2.做好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和培训社区工作者、村干部,加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推行居民和村民自治示范活动。3.协调和指导镇(街道)、村(社区)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救济政策。4.做好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5.做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和解除收养登记 。6.做好城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兴宁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1个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000 南宁市兴宁区民政局(一级预算单位)
2. 00001 南宁市兴宁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本级(二级预算单位)
“本部门仅有兴宁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本级一个二级预算单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一)编制现状
1.行政编制人数5人;
2.事业编制人数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数0人,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0人;
3.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0人。
(二)人员构成
1.行政编制实有人数5人;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实有人数0人;
3.事业编制实有人数0人;
4.后勤服务实有人数0人;
5.编制外实有在职人数(外聘人员)4人;
6.退休人员0人。
7.其他人员情况:
(1)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在职职工人数0人;
(2)享受独生子女医疗统筹金的在职职工人数0人次;
(3)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总计465.48万元,同比增加133.5万元,增长1.14%。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0.70万元,同比增加1.95万元,增长1.14%。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上年结转收入294.78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预算总计465.4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70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30 %,同比增加11.95 万元,增长8.2 %;项目支出319.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70 %,同比增加121.26万元,增长37.92 %。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 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40.41 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5.4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9.63 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125.36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6.70 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3.6 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0 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317.98 万元;
③资本性支出(类)1.8 万元。
(三)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总计465.48万元,同比增加133.5万元,增长1.14%。增加原因:1.工资福利增加、2.低保金标准提高。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0.70万元,同比增加1.95万元,增长1.14%。增加原因:低保金标准提高。
2021年支出预算总计465.4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70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30 %,同比增加11.95 万元,增长8.2 %;项目支出319.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70 %,同比增加121.26万元,增长37.92 %。增加原因:低保金标准提高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说明
(一)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465.48元。其中: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6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7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94.78万元。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 465.78万元。其中: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65.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7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94.7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7 万元,项目支出 319.7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 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40.41 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5.4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9.63 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 万元
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0万元,比2020年预算0 万元增加(减少)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 0 万元。“三公”经费无增长。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全年预计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 机关、 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0
公务用车运行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0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 0 (部、委、办、局)、 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辆,全年运行费 万元,平均每辆 0万元。0
(三)公务接待费 0 万元。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46.05 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0年预算减少4.2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办公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0万元 。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 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0 个,涉及金额 0万元。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 辆,其中:处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五)2021年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的项目共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万元,分别是:
1、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金额30000元,经费来源:部门经费。
2、党建工作经费,金额15000元,经费来源:部门经费。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本部门预算未含有涉密事项。
五、专业名词解释
(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对专业性较强名称进行解释。根据财政部及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专业名词解释部分必须有内容,不能留空或者写“无”。)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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