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民复〔2026〕7号
关于同意南宁市兴宁区盛天东郡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登记的批复
南宁市兴宁区盛天东郡社区卫生服务站:
你单位报来的变更登记申请等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变更,由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58号盛天东郡3号楼5号楼及地下室205号变更为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58号盛天东郡小区商业东郡农贸市场B2层。业务范围变更,由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科、中医科、内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公共卫生科变更为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科、中医科、内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公共卫生科、妇科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中西医结合科。
南市兴宁区民政局
2026年6月29日
抄送:南宁市兴宁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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