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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2-12-23 08:56     来源:南宁市民政局   


一、项目目标

全市任务建设不少于2423张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不少于2423人)、提供不少于4846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对象不少于4846人)。项目中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对象范围

长期居住在南宁,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可列为实施对象: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具体包含以下四类人群:

    1.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

    3.城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

    4.其他根据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确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组、中间偏下组的老年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450元/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483元/月可纳入实施对象)。

(二)失能、部分失能是指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或本地相关标准确定的轻度失能及以上,须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

 三、项目提供主体和资质条件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具备资质条件的提供主体,安排专业人员上门提供服务,既要保证相关服务和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也要对服务过程中因老年人身体等原因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有相应预案和防范措施。

    (二)失能等级认定、经济状况调查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作为评估机构。

四、建设和服务要求

(一)南宁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需统一使用南宁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家庭养老床位管理系统”,实现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上门服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根据评估结果,经老年人及其家属同意,按照《南宁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见附件2)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重点部位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以养老床位为中心,配置照护服务所需的康复器具、辅助设备,使居家环境基本满足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需求和服务条件。

(三)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根据评估结果,经老年人及其家属同意,按照《南宁市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设施设备清单》(见附件3)为养老床位配置必要的智能化设备,原则上必须包括紧急呼叫设备、语音通话设备、智能穿戴设备、生命体征监测等。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须确保所选智能设备能与全市“家庭养老床位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对接,且自行承担设备对接费用。

(四)此前已享受家庭适老化改造补助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并视情况可配置护理床,避免资金重复使用和浪费。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此后也不再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范围。同一家庭有 2 名以上(含)的实施对象老年人,对共同使用的适老化、智能化改造设施设备不再重复补助。

(五)居家上门服务机构按照《南宁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见附件4),为不具备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条件且纳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的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次数不少于30次。

(六)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上门服务纳入南宁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上统一管理(包括申请、评估、签订协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后续养老服务等),并且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上门服务需同步填入金民工程系统。

(七)项目资金资助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设施、设备或者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五、补助标准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助。根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实际产生金额,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中适老化改造不超过3000元,智能化改造不超过2000元。

(二)居家上门服务补助。根据上门服务实际产生金额,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服务补助。

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增加扶持政策,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家庭养老床位的扶持力度。

(三)失能等级认定、经济状况调查评估费用。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上门服务任务目标数,由市财政按200元/人的标准补助到各县(市、区)、开发区。

对已被医保部门认定的失能人员不再重复进行失能等级认定,对当年已被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对象不再重复进行经济状况调查评估认定。

六、资金来源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上门服务补助从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失能等级认定、经济状况调查评估费用从自治区福彩公益金中安排。

七、服务流程

(一)提出申请。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南宁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乡镇(街道)从老年人申请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申请资料移交至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根据实施对象范围,拟定实施对象名单。

(二)开展评估。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 ) 或《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对老年人进行评估,确定失能等级、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建议等,报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居家上门服务机构。

(三)走访调研。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和居家上门服务机构调研服务需求,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床位建设需求和家庭居住环境等情况。

(四)签订协议。与老年人及家属协商确定家庭养老养老床位的建设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后,由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或居家上门服务机构与老年人(或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建设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收费等内容。

   (五)提供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或居家上门服务机构根据协议派出相关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服务团队,为老年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六)质量跟踪。服务机构应定期评估服务对象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健康档案,根据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七)服务终止。老年人去世、住院、搬家或出现其他妨碍服务持续的情形时,服务终止。服务机构要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销,及时上报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备案。

八、监督管理

(一)家庭养老床位运营机构和居家上门服务机构每月应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将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安全风险防范机制等内容纳入运营月报。

(二)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要严格按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要求,按照要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确保老年人基础信息、服务机构信息、评估机构信息、床位信息、设备信息(含适老化及智能设备)、服务协议、服务数据、评估结果等及时报送至南宁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家庭养老床位管理系统”进行监管。

(三)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要于2023年5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提交任务进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项目情况报告并抄送市财政局。

(四)市民政局将联合市财政局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并向社会公告项目进展情况。2023年5月底前,市民政局应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价。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应联合评估机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居家上门服务机构等,收集整理工作台账资料,撰写工作总结,迎接国家、自治区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项目验收。

九、其他事项

(一)本文件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二)文件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宁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请表

      2.南宁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3.南宁市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设施设备清单

          4.南宁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

          5.南宁市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协议(参考)

          6.南宁市家庭养老床位老人潜在意外风险告知书(参考)  

           7.南宁市家庭养老床位监护人(委托人)知情承诺书(参考)

             8.“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 ”LOGO

 

 

 

南宁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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