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①因非义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支出过大超过其家庭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
②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导致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支出较大的,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城市1570元/人·月,农村7524元/人·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
二、补助标准
(1)一般救助标准=本市城市低保月标准×临时救助申请人数×困难持续时间
(2)重大困难救助标准
①急难型救助对象中面临重大生活困难的,救助金额可突破一般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万元。
②支出型救助对象中面临重大刚性支出的,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费用超过5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一般救助标准计算达不到1万元可按1万元给予救助,自负费用超过10万元可按照自负费用的10%给予临时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困难持续时间计算方法
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临时救助一般按3-6个月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临时救助一般按2-5个月掌握;其他家庭(个人)临时救助一般按不超过4个月掌握。
四、申请流程
五、网上自助申请
目前,我市已开通临时救助网上自助申请服务,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提交临时救助申请:
1.通过“爱南宁”APP-“智慧民政”模块提出申请;
2.关注“广西社会救助求助”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里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