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3〕2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
3、《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和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请程序:
1、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广西老年人优待证》。
2、户籍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但跟随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满1年(以外来人口暂住证为准)且年满60周岁的外地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外来人口暂住证,到配偶或子女户籍所在地市老龄委办公室申请办理《广西老年人优待证》。
3、老年人亲属或老年人所在单位、社区可凭老年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或代办单位(社区)证明到老年人户籍所在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办《广西老年人优待证》。
4、申办人申办《广西老年人优待证》,须如实填写《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申请表》,工作人员认真核对申办人信息无误后,发给申办人《领证凭据》。
三、提供材料: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承诺时限:60日。
五、收费标准:无收费
六、证件领取:
1、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申办人在提交申请表后的第60日起,凭《领证凭据》到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广西老年人优待证》。
2、户籍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但跟随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满1年(以外来人口暂住证为准)且年满60周岁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表后的第60日起,凭《领证凭据》到市老龄委办公室领取《广西老年人优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