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开学工作组

兴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学校开学工作组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内午托服务和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服务
以及部分幼儿看护点开学准备工作评估验收的通知
城区教育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兴宁消防大队,有关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幼儿看护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服务和校外托管机构服务的通知》《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有序恢复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服务的通知》等有关通知精神,为确保城区中小学校内午托服务和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服务安全、平稳、有序恢复,兴宁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开学工作组决定开展城区中小学校内午托服务和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服务准备工作评估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估验收的学校
1.城区开设校内午托服务的中小学校。
2.城区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
3.2018年、2019年被认定为B类以上的幼儿看护点。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参照中小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评估中小学校内午托服务和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服务,按照幼儿园开学准备工作及防疫要求评估幼儿看护点开学准备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准备、人员健康准备、场地准备、防疫准备、物资准备、返校准备、教学准备、应急准备情况,以及校舍和设施安全、食堂卫生情况。
三、评估时间
1.学校和机构自查自评。有关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幼儿看护点要在5月25日前进行复课复业准备工作自查自评,自评合格的学校、机构、幼儿看护点可向城区教育局申请评估验收。校外培训机构在申请时需签署安全承诺书。
申请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发城区教育局基教股,邮箱为:xnjjg@126.com。联系人:陆小妹,电话:3290957。
2.城区评估验收。5月27日,由城区教育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和兴宁消防大队组成评估组,对提出验收申请的学校、机构和幼儿看护点开展评估验收。
四、评估方式
1.听取受检学校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汇报。
2.检查学校工作台账。
3.重点检查校门管理、人员健康管理、校园消杀、物资储备、各种功能室和宿舍消毒、食堂清洁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及演练等方面工作。
4.反馈小结,提出整改意见。
五、有关要求
1.城区教育局负责评估活动联络工作,统筹协调各评估组开展评估验收工作,组长因事不能参加评估验收时,由城区教育局联络员负责组织本组评估验收工作。
2.城区有关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幼儿看护点要高度重视评估验收工作。结合食品安全、校舍安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准备情况,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安排人员提前填写有关表格,开展校内午托服务的学校,填写《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校开学准备工作评估验收表》(附件1)一式二份;校外培训机构填写《南宁市兴宁区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服务工作评估验收表》(附件2)和《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复课安全承诺书》(附件3)一式二份;幼儿看护点填写《南宁市兴宁区2020年春季学期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学准备工作评估验收表》。 有关表格经学校或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评估组转城区教育局基教股收。
3.各评估组要认真开展评估验收工作,关注重点,抓住细节,严格把关,确保合格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有序恢复服务。
未尽事宜,请与城区教育局基教股周伟全老师联系,电话:3290957。
附件:1.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校开学准备工作评估验收表(适用于校内午托)
2.南宁市兴宁区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服务工作评估验收表(适用于校外培训机构)
3.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复课安全承诺书(适用于校外培训机构)
4.南宁市兴宁区2020年春季学期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学准备工作评估验收表 (适用于幼儿园)
5.评估验收分组安排表
南宁市兴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开学工作组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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