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详细]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771-3290201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问题)
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202000009 桂ICP备11001242号-1 网站标识码:4501020001
桂公网安备 45010202000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