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兴宁区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邮编:530023,电话:0771-3290690,传真:0771-329069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及监督权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健全组织机构。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两公开”工作,并及时将“两公开”信息报送至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使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是严格执行监督和保障制度,保障投诉电话畅通。
(三)推进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成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监督救济、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配套制度。做好主动公开信息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按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知识培训长效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各级各部门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涉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部门)
无涉及。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权责清单的编制、更新情况
2021年,根据城区政务办的要求,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权责清单的内容重新进行了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涉及17个方面的内容,权责清单进行梳理后保留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0项、行政强制20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检查16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49项,合计116项。为了便民查阅,我局将重新编制后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权责清单装订成册放于兴宁区政务服务大厅,同时及时录入更新到兴宁区政务信息网下的兴宁区交通运输局网站的指定栏目内。
(二)主要类别有:领导分工、单位职能、政务动态、通知公告、阳光社保、政策法规、办事指南、联系方式、人事信息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21年度我局未接到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1年度,我局无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中心工作,按照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了行政审批信息、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招投标信息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并在信息生成和变更之日起的7个或20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到兴宁区政务信息网下的部门网站相应栏目内。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51 | +44 | 19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9 | +8 | 3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1488139.53元 |
六、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把关公开流程,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nnxn.gov.cn/rmzfzcbm/jiaotongju1/,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