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合规小微客车租赁企业租车的公告
广大市民:
近期,我局接到多起广西盈嘉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押金退还难、未签订合法有效合同等问题,累计涉及金额约3万元,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秩序。
经核查,广西盈嘉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注册经营地址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69号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11号楼06-B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2MAERK67B7N;公司法人:黎杭武;联系电话:18376686604/19114992684;经营状态:已被兴宁区市场监管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根据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广西盈嘉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未在兴宁区交通运输局进行经营备案,不具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资质。
为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规范租车消费行为,现提醒广大市民租车时,务必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已备案的正规租赁企业。租车前请仔细查验车辆行驶证、保险标志、年检标志等,确认车辆为租赁性质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避免租用“黑车”或非法营运车辆。用车前务必与租赁企业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仔细阅读条款,明确租金、押金、违章处理、事故责任等关键内容,保留向公司账户转账等相关凭证。
如发现违法违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行为,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或兴宁区交通运输局监督投诉电话0771-3392544反映。
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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