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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撰写时间:2023-01-30 15:24     来源:兴宁区残联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兴宁区残疾人联合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结合残联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该公开的信息不遗漏、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完整,有力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兴宁区残联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与其他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落实。公开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残疾人救助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按照省市区工作部署,坚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审核和把关,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网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2022年度发布政务公开信息7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兴宁区残联未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兴宁区残联明确任务分工,主要负责人主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落实。明确信息公开审查责任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确保发布的信息合法、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兴宁区残联在开展工作的同时,依托兴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专门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送审、报送、更新、维护等工作。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的有关功能,及时、主动公开涵盖领导班子、单位职能、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办事指南、联系方式、信息公开、部门荣誉、举报方式共10个大类公开信息。对照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条逐项做好政务公开。紧盯区政务公开办反馈的问题清单,及时弥补缺项漏项,进一步提高我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兴宁残联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完善内部监督,严格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流程。信息公开平台使用权,包括对公开信息的上传,审核、公布的权限,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的信息,均由负责人把关,上报主要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再由专人负责信息的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上有待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少创新,按部就班按照要求公开指定内容;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能做到规范化常态化;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落实到政务公开工作实际行动上。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按照及时便民原则,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的有关功能,加强对本部门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不断增加信息量并提高时效性,增强公开效果。此外,利用 “南宁兴宁发布”微信公众号、爱上兴宁APP和其他新媒体平台进行信息公开。

三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四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本单位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残疾人朋友提供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南宁市兴宁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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