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
兴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事地址:
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
事项名称:
一次性补领离婚证手续告知单
办理电话:
0771-3290385
办理条件:
1.合法夫妻 2.持有结婚证
申请材料:
1、需先到档案局或原婚姻登记机关查档案; 2、提交加盖档案局公章的原离婚登记档案材料复印件; 3、如离婚证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是由原婚姻登记机关写错的,请回原婚姻登记机关由原婚姻登记机关给予纠正。 4、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景为红色,光面相纸,粘贴尺寸35mm×45mm。 6、离婚证损毁的需提交原离婚证。 7、如离婚证(原结婚登记申请书档案)的①姓名变更、②出生日期变更、③身份证编号变更、错号、重号而导致与现在户口簿身份证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不相符的须回原派出所出具①姓名变更②出生日期变更③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8、如离婚证(原离婚登记申请书档案)的姓名与现在户口簿、身份证的姓名不相符的需写一份不相符的说明材料和声明书(标题内容:某某人离婚证的姓名与现在户口簿、身份证姓名不相符的说明和声明)(声明书文字须用A4纸打印)。 9、如离婚证(原离婚登记申请书档案)的出生年月日与现在户口簿身份证不相符的需写一份不相符的说明材料和声明书(标题内容:某某人离婚证的出生年月日与现在户口簿、身份证出生年月日不相符的说明和声明)(声明书文字须用A4纸打印)。 10、如离婚证(原离婚登记申请书档案)的身份证编号与现在户口簿身份证编号不相符的需写一份不相符的说明材料和声明书(标题内容:某某人离婚证的身份证编号与现在户口簿、身份证的身份证编号不相符的说明和声明)(声明书文字须用A4纸打印)。 11.如离婚证遗失的需写一份遗失说明材料和声明书(标题内容:某某人离婚证遗失的说明和声明)(声明书文字须用A4纸打印)。
办理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
工作时间:
08:30 - 17:30
办事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理由。
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 价费字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