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
三塘镇计生所
办事地址:
南宁市四塘镇第二办公区(四塘卫生院旁)
办理电话:
4240170
办理条件:
1、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家庭户,夫妻年满55周岁; 2、户籍在本城区且夫妻双方均属农业户口。
申请材料:
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服务手册》(准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放环证(结扎证)、女方相片一张、申请人的农村信用社存折账号)和申请表到计生所交表。
办理程序:
1、到计生所领取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生育、收养状况进行审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居住的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3、带所需材料(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服务手册》(准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放环证(结扎证)、女方相片一张、申请人的农村信用社存折账号)和申请表到计生所交表。
4、计生所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将审查后的意见在镇计生办事务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属村委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的,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城区计生局审批。
工作时间:
08:30 - 17:30
办事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理由。
收费标准:
按国家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