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
三塘镇残联
办事地址:
南宁市昆仑大道325号
办理电话:
5822331
办理条件:
证明为精神病患者
申请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医院证明
办理程序:
一、精神病患者向兴宁区户口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XX年南宁市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费用补助申请审批表》(附带彩照2张/残疾证复印件1张)。
二、社区或村委会审核后,在《2011年南宁市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费用补助申请审批表》“社区居(村)委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乡镇街道残联统一收集《2011年南宁市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费用补助申请审批表》(附带彩照2张/残疾证复印件1张),并与《2 011年南宁市贫困精神病患者药费补助情况汇总登记表》录入电子版,书面材料与电子版按规定时间统一上报城区残联。
四、城区残联收到乡镇街道残联的审批表后,统一发放《2011年南宁市贫困精神病患者药费补助登记表》,由乡镇街道残联转交给精神病患者。
五、精神病患者凭《2011年南宁市贫困精神病患者药费补助登记表》到五医院或福利医院取药。
六、2010年贫困精神病患者门诊常规服药补助每年每人450元。(服药补助经费由残联直接汇款到五医院或福利医院,不发放给精神病患者)
工作时间:
08:30 - 17:30
办事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理由。
收费标准:
按国家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