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主题服务 > 医疗卫生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民生街道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8-04-27 18:08     来源:民生街道办事处   

各社区、官桥村:

现将《民生街道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民生街道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贯彻落实《南宁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根据南宁市兴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南兴安监〔201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继续开展第16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二、宣传主题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三、活动时间

2018年4月25日至5月1日。

四、宣传对象

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重点对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主要宣传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

2.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

3.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4.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5.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等。

六、宣传方式

各社区(村)要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好街道下发的各项宣传品材料,通过现场宣传、发放科普读物与职业健康教育资料、举办知识宣讲活动、群发公益信息、张贴海报和宣传用语、悬挂横幅等多种手段,积极宣传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实现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通俗化和普及化。

(一)扎实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中,依托当地大型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在人口密集区和企业集中地,采取张挂横幅、设立展板、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案例警示、现场咨询等方式,展示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在辖区内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二)强化新型媒体专题宣传。要充分利用微信居(村)民群、党员干部先锋群等新型媒体,积极转发各类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案例,集中、广泛地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

(三)开展职业卫生“七进”活动。要通过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宣传,提高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各社区(村)可以选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企业,深入企业开展现场宣传、咨询与防病指导等活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认真组织,统筹安排,做好协调配合,围绕宣传主题、宣传重点,认真部署实施宣传周活动,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街道将对各社区(村)所开展的宣传周活动安排一定的经费,保障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活动重点

各社区(村)要围绕宣传主题,针对本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情况,深入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向广大职业人群和基层群众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使宣传周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真正做到面向全社会宣传职业健康知识。

(三)严格督促检查

街道安管办要严格加强对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社区(村)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以推进活动深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通报,督促其狠抓落实。

(四)及时报送活动成果

活动结束后,各社区(村)要在5月7日上午下班前,填写《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和活动开展的相关照片一同报送到街道610办公室,邮箱:msbagb@163.com。

联系人:梁安宁、黄盈颖  电话:2448284。

 

附: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形式

数量

1

研讨会、主题报告会、员工座谈会、知识讲座、

知识竞赛等活动次数

如:1次

2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报道次数

3

公益短信、微博、微信、在线访谈等

新媒体报道次数

4

印发宣传材料份数

5

制作和发放专题宣传(视频)

6

宣传受众人数

如:1000人

7

出动宣传人员数

特色活动:(可另附页)

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另附页)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771-3290201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问题)

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202000009  桂ICP备11001242号-1  网站标识码:4501020001

桂公网安备 45010202000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