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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劳动者维权中能起到哪些作用

撰写时间:2023-02-23 12:18     来源:兴宁区   

     长期以来,我国工会一直没有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此次工会法修改,明确规定了工会的职责、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此次修改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何帮助,让我们拭目以待。


  在新《工会法》修改方案中,对工会会员资格、工会代表大会产生程序、基层工会干部选举、工会经费保障等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强调了民主管理的程序。工人,包括民工,都可以参加工会。


  长久以来,许多工人阶级对工会工作都很期待,同时,作为工人自身的权益维护,工会发挥组织作用,代表工人的利益,希望国家能以合理合法的集体方式,与资本方实行科学发展观,提高工人收入,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及其工资谈判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工人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作用、地位、同步或异步发生了相应变化的工人与雇佣工人之间的矛盾性质,必然发生,实际上发生了同样的变化。劳动者和资金方面的矛盾越来越明显,难以继续鸵鸟的劳动者的松散和弱点,已经到了不可避免的极端状态。特别严重的是农民工的生存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原《工会法》由于种种原因,对工会功能和职责的定位已远远不适应新形势,实际上是落后于社会变化和发展的现实,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工人的期望和要求。同时,从中华全国总工会到地方各级工会组织,为了适应形势的自觉,或者为了和谐稳定的安排,不再局限于原《工会法》,经常积极承担维护工人包括部分农民工权益的责任,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效果。


  只有《工会法》赋予工会组织明确的职责,工会组织依法开展维护工人权益的工作,才能更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工会法》第三次大修订,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工人可以参加工会。虽然是进步,但步伐不够。来城里打工的农民工,打工的时候应该承认完全享受工人的名分。农民工应加入工会,在工会上与产业工人享有同样的地位和权益。


  记得当年,农村有农会组织,生产队有农会组长,生产队有农会主席。预计当时农村土地改革斗争持续下去,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书来的人不会忘记。土地合作后,农会的作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会为农民争取权利和利益,成为了多余的话题,但农民毕竟被称为农会的组织。改革开放后,农会组织不存在,农民就没有自己的组织了。农民来城里打工,更加边缘化,成为广阔海洋的浮萍。《工会法》大修订后,如果能弥补农会缺失的遗憾,就没什么好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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