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患病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费按照约定标准给予补助,缓解家庭生活困难。现将兴宁区2025年1月—6月申请医疗救助通过并发放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兴宁区2025年1月—6月医疗救助发放名单
南宁市兴宁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0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患病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费按照约定标准给予补助,缓解家庭生活困难。现将兴宁区2025年1月—6月申请医疗救助通过并发放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兴宁区2025年1月—6月医疗救助发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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