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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能享受哪些门诊医疗救助?

撰写时间:2022-12-21 17:45     来源: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一、常规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

对取得全区统一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格和纳入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范围的患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给予门诊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并扣除社会定向医疗救助资金捐助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计入门诊医疗救助。

计算公式:常规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总费用-自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常规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比例。

举个例子~

钱阿姨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她已经申请并且享受了高血压(高危组)门诊慢性病待遇,她在3月发生了1000元的门诊慢性病费用,自费金额为2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了500元,大病保险支付了100元,那么她这次享受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为200元。计算公式:(1000-200-500-100)×100%=200元。

二、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

患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6类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需长期治疗的救助对象,门诊合规治疗费用按不同对象类别的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标准及相应的报销比例给予救助,门诊救助费用与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合并计算并入住院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计算公式: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金额 = (总费用-自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

举个例子~

孙大叔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乡困难低收入对象,他已经申请并且享受了血友病门诊慢性病待遇,他在3月发生了1000元的门诊慢性病费用,自费金额为2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了500元,大病保险支付了100元,那么他这次享受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为160元。计算方式:(1000-200-500-100)×80%=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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