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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兴宁区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9-07-01 10:15     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兴府办函〔2019〕5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兴宁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兴宁区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19年兴宁区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70号)要求,为顺利推进我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确保各级财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二)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进行缴费补助。

(三)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2年的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为不属于上述六类群体的城乡低保对象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

(四)城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缴费率达85%以上。

(五)为60周岁以上的参保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

(六)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丧葬补助金。

二、经费保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2号)和《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社〔2015〕1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配套资金落实工作。

三、工作进度

(一)各级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2019年9月30日前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参保群众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

(三)2019年6月底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缴费率达60%以上,8月底前续保缴费率达70%以上,10月底前续保缴费率达80%以上,12月20日前续保缴费率达85%以上。

(四)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每月月底前完成,发放率达100%。

(五)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发放丧葬补助金,发放率达100%。

四、分工和职责

(一)牵头单位:城区人社局。职责: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工作;制定本辖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核发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配合单位:城区民政局、残联、扶贫办、财政局、税务局。职责:城区民政局、残联、扶贫办负责提供符合条件的困难参保群众名单给城区社保经办机构;城区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确保各级财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城区税务局负责会同人社局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缴费补助政策,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参保群众代缴保费工作。

(三)责任单位:各镇、各街道。职责:按工作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申领、认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本镇、街道的重要工作范围,明确责任到人、时间进度。要求各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处理解决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大宣传,扩大覆盖面。各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参保缴费率和三方协议签订率。加强基金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三)按时足额,确保发放。财政部门要按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确保为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特殊困难人员享受待遇无遗漏,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要求,强化基金专户管理,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确保基金安全稳妥运行。

(四)指导督查,稳步推进。人社局加强对各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指导,加强对为民办实事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的跟踪督查,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无拖欠、特殊困难人员享受待遇无遗漏,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各镇、街道于每月1日前填报本单位上月《2019年兴宁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完成进度表》(见附件2)至城区人社局。


附件:1.2019年兴宁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19年兴宁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完成进度表


附件1


2019年兴宁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

分解表


序号

单位

缴费率(%)

符合条件领取人员待遇发放率(%)

丧葬补助金发放率(%)

财政资金到位时间

1

财政局




9月30日前

2

三塘镇

85%

100%

100%


3

五塘镇

85%

100%

100%


4

昆仑镇

85%

100%

100%


5

朝阳街道

85%

100%

100%


6

民生街道

85%

100%

100%


6

兴东街道

85%

100%

100%




附件2


2019年兴宁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完成进度表


填报单位:                                                                   单位:人、万元

序号

镇、街道

参保情况

待遇发放情况

困难参保群众代缴情况

丧葬补助金发放情况

应参保人数(人)

实际参保人数(人)

参保率(%)

缴费率(%)

参保缴费补助金额(元)

应发养老金人数(人)

实发养老金人数(人)

发放率(%)

个人实发基础养老金标准(元)

实发基础养老金金额(元)

实发养老金金额(元)

符合条件困难群众人数(人)

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参保人数(人)

符合条件困难群众代缴保费金额(元)

发放

人数(人)

发放标准(元)

发放

金额(元)

1

三塘镇


















2

五塘镇


















3

昆仑镇


















4

朝阳街道


















5

民生街道


















6

兴东街道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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