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因城建规划、危房改造、拆迁等原因一次性领取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家庭,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申请人领取的住房拆迁补偿费在购买住房后有结余金额的,其结余部分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家庭人口计算可分摊月数。在可分摊月数内,该家庭不能享受城市低保。
拆迁户生活困难,能否申请低保?
撰写时间:2025-02-13 16:58 来源:南宁市民政局
根据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因城建规划、危房改造、拆迁等原因一次性领取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家庭,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申请人领取的住房拆迁补偿费在购买住房后有结余金额的,其结余部分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家庭人口计算可分摊月数。在可分摊月数内,该家庭不能享受城市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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