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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休学,如何办理?

撰写时间:2024-03-27 09:37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关于办理转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学生因家庭地址变迁、家长工作关系变动、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如果家长实在无法自行联系到学校接收的,也可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至辖区内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关于办理休学,学生由于疾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请假累计超过6周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经学校同意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办理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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