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兴教许决字〔2023〕28号
南宁市兴宁区翠峰幼儿园:
你园关于延续办学许可(更换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经审核评估,你园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延续你园的办学行政许可1年,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
我局原准予你园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不变。请你园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到兴宁区民政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指导。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宁市教育局或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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