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来邕留邕学费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开展南宁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来邕留邕学费补偿工作。现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兴宁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2年11月26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兴宁区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南宁市兴宁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530021
监督电话:0771-3290628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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