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2024年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申请资格初审结果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22]9号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4)1号)文件规定,兴宁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组织人员采取线上审核、现场核验、实地核查等形式,对在我城区基层单位就业并提交申请的2024年补偿材料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进行学费补偿资格审核。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兴宁区2024年度第一批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已通过县区级初审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29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请以书面形式报送南宁市兴宁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反映问题情况真实性负责,我单位将对反馈的意见严格保密,不直接或间接反馈给公示对象,对匿名反映的问题,若无详细、具体的事实,一般不予以查复。本公示仅为初审公示,最终补偿结果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公示结果为准。
联系电话:0771-3290628。
附件:兴宁区2024年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资格初审人 员公示名单(第一批)
南宁市兴宁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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