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分局拟对下列居留许可依法宣布作废。具体公告如下:
一、作废原因
持证人已从南宁市青秀区英之辅语言培训学校离职,公司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向我分局申请注销其居留许可。
二、作废证件信息
|
序号 |
英文姓名 |
性别 |
国籍 |
护照号码 |
签证号码 |
签证有效期 |
|
1 |
TRABOULAY DANIELLE MARIE |
女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TC298479 |
104024238 |
20251113 |
三、注意事项
持证人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居留证件注销手续并换发签证证件。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十日后起算,因证件公告作废造成逾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持证人自行负责。
现予公告。
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
2025年7月21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