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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一名就业人员居留许可作废的公告

撰写时间:2025-08-12 11:34     来源: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分局拟对下列居留许可依法宣布作废。具体公告如下:

一、作废原因

持证人已从南宁市青秀区英之辅语言培训学校离职,公司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向我分局申请注销其居留许可。

二、作废证件信息

序号

英文姓名

性别

国籍

护照号码

签证号码

签证有效期

1

TRABOULAY DANIELLE MARIE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TC298479

104024238

20251113

三、注意事项

持证人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居留证件注销手续并换发签证证件。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十日后起算,因证件公告作废造成逾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持证人自行负责。

现予公告。

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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