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养老保险办理服务指南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办理部门 |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是否网办 |
是 |
年检或年审 |
不年检或年审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
1.现场查询: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1008室 2.线上查询:https://www.gx12333.net/si 3. 广西人社APP 4. 12333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771-3290213 |
| 收费 |
否 |
办理公示 |
- |
| 办理地点 |
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号窗口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 查询方式 |
1.现场查询: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1008室 2.线上查询:https://www.gx12333.net/si 3. 广西人社APP 4. 12333 |
| 行使内容 |
1.村(居)委协管员负责收集并检查申请领取待遇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检查身份证原件、村复印件)是否齐全,于每月5 日、15 日、25 日前将纸质材料上报乡镇(街道)社保中心。 2.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缴费等情况,并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 3.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参保人员待遇领取申请,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县社保经办机构应自收到待遇领取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对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应自收到待遇领取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告知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