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营运客车、货车年度审验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 实施主体 |
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是否网办 |
是 |
年检或年审 |
年检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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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办理公示 |
网上公示 |
公示地址 |
公示网址: http://nnxn.zwfw.gxzf.gov.cn/gxzwfw/bjgslist/gotoBjgs.do?webId=22 |
| 办理地点 |
南宁市兴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综合窗17、18、19、20号窗口 |
| 查询方式 |
1、网上查询:http://nnxn.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22&type=1 2、查询电话:0771-5586320 |
| 行使内容 |
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级行政范围内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的工作。 |
| 权限划分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道路运输证》上做好审验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
| 审查方式及标准 |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纸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